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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侵权案终审被驳回 与崔永元互诉名誉事件的原由

发布于:2015-12-25 19:40 人围观+去吐槽

导读:一审后,双方均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 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所发布的微博内容是否构成侵权及原审判决对于具体侵权微博的认定是否适当的问题。 崔永元的微博当中使用的“流氓肘子

  一审后,双方均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

  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所发布的微博内容是否构成侵权及原审判决对于具体侵权微博的认定是否适当的问题。

  崔永元的微博当中使用的“流氓肘子”、“人渣”等有明显人格侮辱性的言论已经脱离了基于公共利益进行质疑、驳斥不同观点的范畴,应认定构成侵权。同时其使用的侮辱性词语,逾越了网络用语的合理边界,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对于方舟子的部分微博言论,二中院法院认为,其虽主张该部分言论是为回应他人不当言论,但即便如此回击亦应当遵守法律规范,回击性言论是否构成侵权不能以对方言论的用语强度和主观恶性作为“参照系”,因此该上诉理由不能作为方舟子不构成侵权的抗辩理由。同时,方舟子的部分微博使用了“诽谤成瘾”、“疯狗”等对崔永元的恶意侮辱的词语,言论本身偏离了质疑批评性言论的轨道,因此亦应认定构成侵权。双方上诉认为所发微博不构成侵权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北京一中院判决驳回方舟子、崔永元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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