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少女想圆麻豆梦遭逼拍裸照车震 色阿伯嘴贱:她很好骗
▲少女被拍裸照後性侵。取自pakutaso网站)
年近50岁洪姓男子6年前随机找高二女生佯装问路,诱骗对方当模特儿,把人载到太平区蝙蝠洞附近拍裸照,接着霸王硬上弓性侵得逞!令人傻眼的是,当检警追问是不是觉得女学生看起来很好骗?他还答有,但後来又改口说没有,还说是看她可爱、漂亮。
判决书指出,洪男在路上佯称是网路拍摄工作人员,假装向女学生问路,并把人载到目的地後,谎称因原先约定的模特儿未前来,询问对方是否愿意担任模特儿拍照,结果就开到太平区蝙蝠洞附近产业道路要求拍摄裸照,拍摄完毕後就要求留下姓名、电话、生日等资料,佯称日後若录取模特儿後会再联系。
洪男事後竟又称照片流失需重拍,又再度要求女学生拍摄裸照,再以新台币5 万元代价要求性交,女学生虽拒绝,但他霸王硬上弓,恫称若不与发生性行为,将散布其裸照等语,以此强暴、胁迫方式而强制性交得逞,事後还给3 千元,要求对方不要将此事说出去,直到女学生向学校老师诉说,全案才曝光。
▼色男诱逼少女车震。CFP)
法院审理期间,洪男矢口否认有对未满18岁之人为强制性交之犯行,辩称一开始她拒绝,但讲了10几分钟,後来有答应性交易,我也有给3 千元,没有说若不发生性交行为,将散布裸照等胁迫,且当时她穿着、样貌就是18岁至20岁之人,我不知道是未成年。
被害女学生指出,第一次碰面是在路上,他来搭讪问路,要作模特儿拍照,想这是一个机会,以前没有过,而且有穿衣服的拍照没有关系,所以答应上他的车子,到蝙蝠洞去拍,当时被要求拍裸照,但自己并不同意,他就拿了其他女生的裸体照,这时才同意让他拍摄,他是在车上拍的,当时我们在产业道路上,两边的草很长,没有人看到。
判决书提到,同月的某天下午,洪男又载女方到相同地点拍摄裸照,还要求性交,被害人提到当下很害怕,只好脱下衣服,洪男只有脱掉下半身,没有套保险套,是在车上发生性关系的,之後给我3000元,并威胁我不可以说出去,结束之後,我有擦拭他留下的精液,并把卫生纸留在他车上,接着他载我回我家附近的超商,让我下车,他就离开了。
洪男被通缉5年後,直到去年11月才到案。台中地院法官发现洪男2010年底也曾以类似手法猥亵一名未成年少女,且还在缓刑期间,又伸出魔爪,犯罪之动机、目的、手段均属恶劣,於警侦讯及法院审理期间都饰词否认,未见悔意,因此依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4年6月。
▼色男佯装问路找模特儿,趁机猥亵少女。黄克翔摄/替代照,非本文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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